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00009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6-01-14 16:43

兹因权利人赵普林、涂秋霞不慎将阳新县城东新区环湖西路尚湖湾5号楼32层1-3202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4)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4357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普林、涂秋霞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