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00006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6-01-12 16:38

兹因权利人柯于贤不慎将阳新县枫林镇花塘村花楼组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2)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1449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柯于贤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