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287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12-23 16:42

兹因权利人肖唐江不慎将阳新县兴国大道竹林塘富川家苑18号楼18幢2单元403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阳国用(2009第10065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唐江

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