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284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12-19 17:21

兹因权利人吴飞、黄亚琼不慎将阳新县城东新区环湖西路尚湖湾5号楼22层1-2203号房不动产权证(他项权证证号:鄂(2018)阳新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03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飞、黄亚琼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