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12-17 14:28
兹因权利人宫宏斌、刘冬梅不慎将阳新县兴国五马坊75号8幢(阳新县农业机械局)1单元101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阳房集私字第9837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宫宏斌、刘冬梅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