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278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12-15 17:27

兹因权利人刘晓琴、周长浩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莲花池富川家苑28号楼28幢2单元703号房的不动产权证(土地证证号:阳国用(2010)第10115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晓琴、周长浩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