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文、阳新县政府【2017】59号文 关于妥善解决群众“办证难”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新县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权利人 | 证书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性质 |
刘会锏 | 阳房权证私字第5195号 | 阳新县浮屠街浮山路1幢(县麻纺厂)1单元103号房 | 108.15㎡ | 住宅用地 | 划拨 |
联系方式:0714-7351211
公告单位: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