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273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12-09 17:21

兹因权利人肖慧敏、艾义刚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老干部活动中心左侧1幢丙区单元702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阳新县房权证兴国私字第200226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慧敏、艾义刚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