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5第00265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12-05 14:30

兹因权利人祝进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土管局宿舍楼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5)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1285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祝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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