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5第00267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12-05 17:00


兹因权利人陈勇不慎将阳新县兴国五马坊正街1(湖北省阳新农业机械公司)1单元202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字第000387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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