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262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12-04 16:23

兹因权利人徐云飞不慎将阳新县龙港镇星谭村星谭街小区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1)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11395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云飞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