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新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1号专题会议纪要 关于妥善解决我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 权利人 | 原权属单位 | 坐落 |
1 | 阳新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阳新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 兴国镇胜利街牌坊巷14号 |
2 | 阳新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阳新县航港事业发展中心 | 阳新县王英镇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
3 | 阳新县城东管 理区 | 阳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阳新县兴国镇红星大道狮子垴工业行业服务中心 |
联系方式: 0714-7351211
公告单位: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