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11-25 14:58
兹因权利人万明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北门坝路湖滨花园翠湖苑南面别墅南面别墅幢南-02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字第2013171号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万明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