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242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11-13 14:54

兹因权利人刘建中、李发萍不慎将阳新县兴国三眼井老当铺1幢(湖北省阳新县自行车衣架厂)1单元305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阳房私字第9918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建中、李发萍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