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10-31 16:20
兹因权利人张志群、胡华明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北煞湖路文化宫少儿体校综合楼第2栋2幢106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字第201371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志群、胡华明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