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10-20 16:50
兹因权利人李新平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陵园路法院内1幢1单元1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阳新县房权证私字第217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新平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