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195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9-17 16:44

兹因权利人张雁群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陵园恩坡堤街180号(原机械厂)观南上域2号楼2幢1802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17)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0011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雁群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