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8-21 14:20
兹因权利人张善发不慎将阳新县城东新区王龙港11号楼幢304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3)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1613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善发
2025年8月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