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151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7-31 17:25

兹因权利人朱丹、明芳喜将阳新县兴国镇陵园恩波堤街180号(原机械厂)观南上域11号楼2-302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阳新县房预兴国字第A2016232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新支行

2025年7月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