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153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8-01 16:57

兹因权利人阳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中段立交桥处原图书馆1幢1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公字第20064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阳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2025年8月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