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149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7-28 16:20

兹因权利人陈龙将阳新县经济开发区用录村纬六路华申山景城南区4号楼1-602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4)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1169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龙

2025年7月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