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7-23 14:10
兹因权利人蔡艳萍将阳新县兴国镇姜家湾二期1幢102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字第2011133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艳萍
2025年7月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