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140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7-11 16:37

兹因权利人石志华、潘小艳将阳新县兴国镇桃花泉路龙泉花园10号楼10幢2单元603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证号:鄂(2024)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2339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志华、潘小艳

2025年7月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