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137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7-10 16:21

兹因权利人鲍良梁将阳新县兴国镇陵园东门(国际大酒店)1幢1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他项权证证号:鄂(2023)阳新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68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鲍良梁

2025年7月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