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6-27 11:20
兹因权利人阳新县水利局不慎将阳新县兴国大道(新水利局旁)润泽楼901号房、902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字第20122186号,土地证证号:阳国用(2011)第10015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阳新县水利局
2025年6月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