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129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6-27 11:19

兹因权利人舒向阳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山川台平安小区27号1幢1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字第2009525号,土地证证号:阳国用(94)字第26060015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舒向阳

2025年6月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