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117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6-16 15:47

兹因权利人王泉明、柯丽英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山川台皮匠山宏达花苑C栋C栋幢1单元803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字第2010968号、土地证证号:阳国(2009)第10106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泉明、柯丽英

2025年6月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