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115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6-13 15:46

兹因权利人朱纯开、廖守东不慎将兴国镇兴国桃花泉路37#1幢(湖北省阳新师范学校)1单元103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阳房私字第160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纯开、廖守东

2025年6月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