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6-18 15:42
兹因权利人张细江将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立交桥旁鸿盛大厦1幢607号房的不动产权证(土地证证号:阳国用(2005)第10007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细江
2025年6月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