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120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6-18 15:42

兹因权利人张细江将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立交桥旁鸿盛大厦1幢607号房的不动产权证(土地证证号:阳国用(2005)第10007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细江

2025年6月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