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111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6-11 14:27

兹因权利人梁曼不慎将阳新县城东新区太阳城书香一品12号楼2-104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1)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8651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曼

2025年6月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