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092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5-14 14:21

兹因权利人张剑锋、刘火兰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兴国竹林塘现代城B6B6幢1单元102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他项权证证号:阳新县房兴国他字第F201315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剑锋、刘火兰

2025年5月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