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5-15 14:20
兹因权利人徐晓阳、王云红不慎将阳新县兴国大道竹林塘富川家苑2号楼2幢3单元105号房的不动产权证(土地证证号:阳国用(2009)第10122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晓阳、王云红
2025年5月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