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阳新县局 时间:2025-03-13 14:06
兹因权利人叶庆武、秦卫红不慎将阳新县经济开发区综合大道金盾小区6号楼1606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阳新县房预兴国字第2015131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庆武、秦卫红
2025年3月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