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047号

来源:阳新局    时间:2025-02-18 14:21

兹因权利人佘斯新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山川台北煞湖公路的不动产权证(土地证编号15-220804)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佘斯新

2025年2月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