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2-05 08:56
兹因权利人周红、黄达不慎将阳新县经济开发区综合大道金盾小区1号楼1202号房,不动产权证(他项权证证号:阳新县房预兴国字第F201604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红、黄达
2025年2月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