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030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2-05 08:55

兹因权利人桂金梅不慎将阳新县陶港镇碧山村郭家湾老屋汤101号房,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鄂(2021)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0947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桂金梅

2025年2月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