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00201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4-12-31 14:20

兹因权利人刘剑、徐冬华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五马坊老建筑公司院内华宇小区住宅楼1幢408号房,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鄂(2017)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0112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剑、徐冬华

2024年12月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