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00196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4-12-20 14:22

兹因权利人杨裕银不慎将阳新县兴国竹林塘现代城B1B1幢1单元102号商铺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号: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字第201132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裕银

2024年12月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