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4-12-18 08:28
兹因权利人刘骊萍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车站路外贸局院内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号:鄂(2023)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2948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骊萍
2024年12月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