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精神,现在黄石市城区(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范围内面向社会征集收回收购闲置土地,公告如下:
收回收购闲置土地范围为2024年3月31日前供应,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土地。
请有意愿企业(或个人)于2024年11月28日前填写《黄石市城区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将申报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报送至指定邮箱。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提请市规委会专题会研究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黄石市人民政府批准确认,并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收回收购工作。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687188480
电子邮箱:619227280@qq.com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