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新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1号专题会议纪要 关于妥善解决我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 权利人 | 原权属单位 | 坐落 |
1 | 县人民法院 | 县龙港法庭 | 县龙港镇龙港大道76号 |
2 | 县人民法院 | 县率州法庭 | 县军垦农场新街大道76号 |
3 | 县人民法院 | 县木石港法庭 | 县木港镇木石港路129号 |
4 | 县人民法院 | 县浮屠街法庭 | 县浮屠镇浮阳路53号 |
5 | 县人民法院 | 县三溪口法庭 | 县三溪镇三溪街道127号 |
6 | 县人民法院 | 县富池法庭 | 县富池镇闸中中路15号 |
7 | 县人民法院 | 县浮屠街法庭 | 县浮屠街镇316省道西40米 |
联系方式: 0714-7351211
公告单位: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