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00169号

来源:阳新局    时间:2024-11-08 10:36

兹因权利人叶小燕、程时勤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白杨村俞组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号:阳国用(2013)第10048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小燕、程时勤

2024年11月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