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00167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4-11-05 14:19

兹因权利人费世和、黄钦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陵园路3号1幢(阳新县纺织局)1单元101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号:阳房私字第15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费世和、黄钦

2024年11月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