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4-11-01 09:50
兹因权利人陈洪玉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阳新商城门面1幢016号铺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号: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字第000770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洪玉
2024年11月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