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新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1号专题会议纪要 关于妥善解决我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 权利人 | 原权属单位 | 坐落 |
1 | 兴国镇人民政府 | 阳新县教研室 | 阳新县兴国镇儒学路46号 |
2 | 县城发公司 | 阳新县地方税务局兴国分局 | 阳新县兴国镇桃花泉街17号 |
3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湘鄂赣边区鄂东南龙港红军烈士陵园 | 阳新县龙港镇幸田村鹅塘堰 |
联系方式: 0714-7351211
公告单位: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