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经初审,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拟对下表所列涉及继承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阳新县城东新区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面积(㎡) | 用途 |
胡坤寿、汪银花、魏子航、魏子宸 | 胡文 | 土地和房屋 | 阳新经济开发区民福路宏维·华仁北郡二期17号楼1-1003号房 | 96.59 | 住宅 |
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