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阳新局 时间:2024-10-10 15:30
兹因权利人陈光辉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莲花池富川家苑3号楼3幢504号房的土地证(土地证号:阳国用(2010)第10103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光辉
2024年10月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