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0144号

来源:阳新局    时间:2024-10-10 15:30

兹因权利人陈光辉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莲花池富川家苑3号楼3幢504号房的土地证(土地证号:阳国用(2010)第10103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光辉

2024年10月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