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0100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4-07-22 14:34

兹因权利人王丽宇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新华书店旁)兴杨开发楼第2栋2幢1单元301复式号房的土地证(证号:宅基地界址调查表编号26020078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丽宇

2024年7月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