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0098号

来源:阳新局    时间:2024-07-17 20:31

兹因权利人石高树、李玉红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东坡路马蹄湖边山水绿洲12号楼2101号的不动产证(证号:鄂(2020)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0778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高树、李玉红

2024年7月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