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购公告(二)

来源:阳新局    时间:2024-07-11 15:47

为盘活现有土地资源,提升土地利用价值,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中心拟将位于兴国城区五马坊街东侧一宗土地予以收购储备。收购土地面积为176平方米,原土地使用权人为龚明。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具体范围以规划商业用地红线图(老工商所地块)为准。

如对上述土地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县土地储备中心进行登记。逾期未提供相关资料前来登记者,将按照“土地权利人自动放弃其应有的权益”意见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阳新县兴国大道49号(县土地收储中心)

联系电话:0714—7324891

联 系 人:罗先生

阳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24年7月11日